以案说法的观后感

时间:2023-07-30 11:45:08
关于以案说法的观后感

关于以案说法的观后感

以案说法观后感篇一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每天我们都会遇到一些与法律有关的东西。我曾经以为法律只存在与那些正式的场合和特殊的人群之间,我们的日常生活与神圣的 法律没有多大的关系,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与知识的充实,我发现我错了,法律不仅仅存在于法庭上,它广泛的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如果没有法律,我们的生活将不会平静,我们的许多权益也不会实现。生活在这个法制社会,如果我们不懂得足够的法律知识,我们可能会丧失很多合法权益或者做出一些违法行为。

在这学期我选了以案说法,通过学习这门课让我知道了很多的法律知识,同时也让我们知道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或者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应该如何使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这门课上老师给我们讲解的都是一些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婚姻法,民法,上课边讲相关的知识点又列举一些案例进行讲解,我觉得我们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同时我们也懂得应该怎样使用,碰到什么要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利用法律知识来解决,老师的案例分析很全面很详尽,在分析案例的同时也让我们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我觉得这种讲解方法很好。虽然我们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但我也学到了一下法律知识只是没有那么的精通与熟练。

我们知道: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为手段。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一般限 ……此处隐藏1477个字……案说法观后感篇三

以案说法课也到了期末,这门课学习了那么久,最深的感触是加深了我对中国司法现状的了解和司考。加深了对当代中国法律思想的看法。

记得过去,许多群众的感受是:法律法规是“上面”制订的,老百姓只需遵守和执行就行了。这种感受当然有一定的片面性,因为以往许多法律法规的制定,也吸取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专家们的意见。但无须讳言的是,过去立法的民主性,主要体现在审议和表决之类的环节上,民意表达的广泛性和对民意吸纳的充分度是不无局限的。

如今立法,在进入审议和表决程序之前,很多地方的司法机关都会向社会发出广泛征求意见的公告,还举行立法听证会,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与听证和发表意见,这就更有利于对民意的充分征集。我们现在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而人民共和国治国的所“依”之“法”,首先就要充分体现人民共同的利益与意志。如果所立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本身有欠缺,本身不够周密、公正,执行中就可能会产生一些矛盾。以往有的地方性、行业性法规,由于在制定时不能广泛而充分地听取民意,导致存在着偏重某一方面利益忽略了其他各方权益等问题,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一些被动。

随着我国《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社会政策法规的制定需要公众的参与,成为公民表达制度化的一种期望。因此,这几年,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立法先听取公众意见,不仅是一种尊重民意的表现,而且是还“知情权”于公众的好举措。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规、规章的内容直接涉及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在公布前先听取公众意见,实际上体现了以民为本的要义,是把立法的民主化放在尊崇民意的基础上。这本身就是保证立法科学性和立法质量的一种具体形式,也是促进和提高社会政治文明的一种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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